公 告
根据《中央纪委监委第四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》的工作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违纪违法线索收集,现向社会公布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举报方式及相关事宜如下:
一、受理部门:兵团医院医务部(行政楼四楼)、纪检监察科、行风办(行政楼四楼419室)
二、通信地址: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32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,邮政编码830002
三、举报电话:0991-7580570、7580557(受理时间为工作日10:00-14:00,15:30-19:30)
四、举报邮箱:btyy2668416@163.com
五、举报信箱:兵团医院门诊大厅导医台旁“举报箱”
特此公告。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
2025年7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