准备材料:
1.费用结算单(办理出院结算时提供)
2.一年内我院住院病历(携带患者身份证到病案室打印)
3.医保卡原件或医保电子凭证、医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
(仅办理兵团直属、第十一师、第十二师、乌市、自治区本级、铁路医保的慢病。各师和疆内异地医保患者须回到医保参保地按照当地政策办理)
办理流程:
1.携带所有准备材料在一楼医保窗口初审,领取慢病认定申请表。
2.拨打电话:96120预约专家,按照预约时间到已预约的鉴定专家处填写认定申请表。
3.专家填写完认定申请表后所有资料交至一楼医保窗口审核上传信息。病历资料每月由医保办统一报送各医保中心。
(恶性肿瘤、透析等大病在一楼医保窗口盖章后由患者自行送往医保局办理)